投書:不是活下去就好,食安是商業倫理道德問題
7月25日,在國民黨與民眾黨的號召下,數萬人為了抗議食用油含致癌物而聚集凱道。攝影劉耀勻

投書:不是活下去就好,食安是商業倫理道德問題

陳文卿/環保服務業
就當數萬人為了抗議食用油含致癌物而聚集凱道,高舉「我是人,我反毒」標語之際,媒體日前報導彰化一位「現代魯賓遜」的新聞。一位老翁棲身在中彰大橋下堤防,靠著撿拾大肚溪的福壽螺、蝸牛,以及他人不要的土豆、野菜果腹維生。沒有電,飲水也是直接取自汙濁的河水。這樣的日子竟也長達兩年多了,而似乎也沒有發生重大疾病。難道他是鐵打的身體,生理結構與眾不同?還是印驗了古老流傳的那句話:不乾不淨,吃了沒病?
此外,大家也常看到,在公園涼亭、都市地下道,有些坐臥在紙板上的街友,有時候會去撿拾他人丟棄的便當盒,拿尚堪食用的食物果腹。而如這位現代魯賓遜一樣,是有得吃就好了,他會去計較吃的東西含有病菌、毒素嗎?
前述的老翁,以及撿拾剩食的街友,也平平都是人啊!在平行空間裡,竟有兩類族群。當我們關注食安,斤斤計較於是否含有害物質成分是幾ppb之際,另有一群人卻是連沙帶土,甚至蠅蟲也不計,就將食物囫圇吞下肚。大家對社會底層的這些人,是否也應該多關懷?
10多年前,超商、百貨公司打烊後,若尚有未賣完的剩餘食品,可以提供給弱勢團體食用。但現在也是基於食安考量,擔心萬一取用這些剩食的民眾吃出問題了,責任扛不起。因此業者明文規定,這些剩餘食品都必須視為廢棄物(廚餘)處理,即使員工要自行拿回去食用也不允許。此作法似乎是有點浪費,但對業者而言則是較保險安全的規定。若有店員偷偷的拿麵包去送給遊民,雖是基於善心,但也是違反內規的。
或許,這種做法與循環經濟似乎是有點違逆。循環經濟的要旨是各類廢棄物都可以重生,甚至回到源頭作資源再利用。但食品安全因涉及的是健康問題,與資源循環是兩回事。
文明社會裡,大家不是能活下去就好。今天談食安問題,也不純然是科學問題,也不是說因為吃下了含致癌成分超標幾個ppb的沙拉油,就會生病甚至得癌症,而是法治問題。業者不能說,食品稍稍過期或僅略微染污,外觀或氣味察覺不到異狀,吃下肚也不會怎麼樣,就可以昧著良心販售。此並非我們比前述撿拾吃剩食物的人高一等,而是回到基本的法治與商業機制而言,法令對食品含有害物質的限值如何,就應該確實遵守。消費者付費購買,商家當然有義務提供品質符合標準,具保障的食品。
食品安全相關法令規定,各類食品都必須載明保存期限,對有害性成分也都有檢出標準的限制,並要求定期,以及批次抽樣檢驗的頻率。但是儘管法令制度很明確,為什麼還會出現問題?這正是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若主管機關怠忽,未定期稽查,難保業者不便宜行事。或者雖檢驗出有害成分超標,但考量到若要將產品銷毀則損失太大,便昧著良心隱匿而照賣不誤。因此食安問題是整個商業倫理道德,以及政府公權力是否值得民眾信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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