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不過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確定兄弟姊妹特留分將走入歷史,蘇家宏表示,過去若被一個手足欺負、互看不順眼,因法律規定,兄弟姐妹有特留分的規定,且自然情況下,子女比父母活得還久,單身族群的法定繼承人通常為兄弟姊妹。
如今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單身族可以不具任何理由,不讓特定手足繼承,把財產留給感情好的人或捐做公益,尤其同父異母,或是同母異父的手足,單身族可以完全掌握自己遺產的分配,透過遺囑把遺產分給所愛的家人。
蘇家宏也點名,頂客族父母親若都已離世,通常希望把遺產都留另一半,舉例先生只要透過一份合法的遺囑,就可以把遺產全部給太太,太太也可以寫遺囑,把遺產留給先生;不過遺囑寫錯,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到遺產。
蘇家宏解釋,當頂客族的太太只想把遺產留給配偶,但她的遺囑內容只有寫「我要把我名下所有財產給先生(配偶)」幾個字,當先生比太太早走,這份遺囑就沒有辦法把太太的遺產交給先生,未來太太的兄弟姊妹就會依照法定繼承的身份繼承太太遺產。
然而立法院已經三讀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並不是指兄弟姊妹的第三順位繼承人身份,而是當單身族群或頂客族沒有寫遺囑,兄弟姊妹仍能繼承財產,因此蘇家宏表示,「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將財產分給你所愛的人,不讓你不愛的特定手足繼承任何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