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滑鼠、點擊都沒力」 曾坦言:沒機會再工作
魏男在法庭上主張,專案經理的工作核心在於管理與協調,並不受空間限制,且他在請病假期間仍能在家處理公務,公司應善用居家上班方式予以調整,而非直接解雇。然而,科技公司反駁指出,PM職務需要現場確認產品樣品品質、進行跨部門溝通及出差,魏男目前的身體狀況已無法達成這些核心任務。
法院審理期間,勘驗了2025年12月29日公司人資長前往魏男家中的面談錄音,這段對話成為判決的重要關鍵。當時魏男向公司表示,隨著肌肉萎縮,他發現自己拿滑鼠、點擊時「力量不夠大」,甚至打字都必須「打一下、休息一下」,生活起居如穿衣、洗澡都需要妻子協助,走路也必須仰賴輔助器。最令人鼻酸的是,魏男當時曾親口對人資長坦言:「我坦白講,我不覺得有機會再工作了,因為我的狀況這樣子」。
「操作電腦是科技業基本」 居家辦公非無限期支薪保護傘
判決書揭露,根據醫療診斷證明,魏男因四肢漸進無力,其握力、書寫及打字功能均受到明顯影響,且雙上肢肌力僅剩3分,病程仍持續進展,無法預估恢復期。法官認為,電腦操作、打字與書寫是高階科技從業人員最基本的工作能力,魏男顯然已喪失這些基本技能,在客觀現實上,不論是在公司或居家,魏男都已無法「繼續地有效提供勞務」。
新竹地院法官指出,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旨在維護其權益、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但並未課予企業必須對於「已失能且無法復工」的勞工,仍須持續支付薪資的義務。判決書強調,雇主對於因疾病導致無法執行核心任務,且身障程度已達勞基法「不堪勝任工作」的員工,引用法律條文終止契約並無違法。最終,法院駁回魏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追討薪資之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