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最懶檢察官」移送懲戒!職章給書記官蓋44張搜拘票 蒞庭3次遲到還曾失聯
前檢察總長刑泰釗(左)曾致贈禮盒苗栗地檢署,由黃姓檢察官(右)代表接受,如今黃姓檢察官卻因廢弛職務被移送懲戒法院。苗栗地檢署提供

苗栗「最懶檢察官」移送懲戒!職章給書記官蓋44張搜拘票 蒞庭3次遲到還曾失聯

苗栗地檢署黃姓檢察官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廢弛職務」!苗檢調查,黃姓檢察官值班期間竟把職章交給書記官,僅透過電話、LINE聽取司法警察聲請事項,就授意書記官代為用印,前後核准44件搜索票、拘票;擔任公訴檢察官後又3度遲誤蒞庭,其中一次甚至整個人「失聯」,苗檢只好緊急找人代打。檢評會認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章交書記官 44件搜索票拘票竟授意用印

苗檢調查發現,黃姓檢察官自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值班期間,將職章交給林姓書記官保管,司法警察聲請搜索票、拘票時,由書記官透過電話或LINE向他報告,黃男未親自閱卷、核實證據是否完備,就授意書記官代為用印,共計40件。2023年12月11日,他又指示吳姓書記官取用職章代蓋4件,合計44件。
林姓書記官也證稱,黃姓檢察官把印章交給他時曾表示:「有警察來請票的話,都是同意的。」但書記官仍得打電話向黃請示,聽到「同意」後才敢蓋章。
20260724苗栗地檢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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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代蓋9件 檢評會認定早成「常態」

黃姓檢察官辯稱,相關案件事前都已和司法警察討論,自己對案情有所掌握,且苗栗司法單位風紀問題少,因此才讓書記官代為蓋章,並未侵害人權。
但檢評會調查發現,光是2020年3月16日一天,黃姓檢察官就授意書記官代蓋9件,當週核票總數僅16件,單日代蓋量已超過一半,認定這種「便宜行事」並非偶發,而是值班時的常態,難認黃男有依法親自行使職權、妥適運用強制處分權。
20260724苗栗地檢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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蒞庭3度遲到 一次失聯「找不到人」

黃姓檢察官2025年擔任公訴檢察官後,9月26日、10月2日及11月4日3度遲誤蒞庭,其中9月26日更聯絡不上人,苗檢只好緊急調派其他檢察官代為出庭,另外2次則是在聯繫後才趕到。
黃姓檢察官解釋,自己因家庭糾紛、教養問題與妻子爭吵,曾長期失眠,後又因進修寫論文導致日夜顛倒,2次是手機鬧鐘誤設靜音,另一次則是看錯庭期。
不過,檢評會比對診斷資料後認為,黃姓檢察官失眠狀況早已改善,且其代用職章行為從2019年至2023年持續發生,2025年返回苗檢後又3度遲誤蒞庭,與身心狀況不佳的時間點並不相符,難以作為合理解釋。
20260724苗栗地檢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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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未滿14歲性侵被害人 還問「為何不難過」

此外,黃姓檢察官2023年偵辦一起未滿14歲少女遭性侵案件時,開庭訊問竟未隔離被害少女與被告友人,還多次以不當言詞指責少女沒有報警,甚至反覆質疑她遭性侵後「為什麼沒有難過的反應」,過程中也曾使用「強姦」等詞語,並阻止社工協助少女回答。
檢評會認為,黃姓檢察官確有忽略未成年被害人心智狀態、開庭言詞及態度不當等問題,但整體訊問仍圍繞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尚未逾越檢察官偵查犯罪、調查證據的核心權責,因此此部分尚未達懲戒程度,移請苗栗地檢署檢察長依《法官法》為適當處分。
20260724苗栗地檢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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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最終認定,黃姓檢察官長期將職章交由書記官代為用印,加上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失聯,已構成「廢弛職務」,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務部則表示尊重檢評會決議,後續將依決議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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