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遇到真愛!大齡女護理師網戀出借帳戶淪詐團幫兇 男遭詐278萬求償敗在「時效過期」
女護理師誤蹈網戀陷阱,出借帳戶給詐團遭被害人提告求償。示意圖

以為遇到真愛!大齡女護理師網戀出借帳戶淪詐團幫兇 男遭詐278萬求償敗在「時效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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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0:18:00最後更新 2026/07/24 10:18:56

記者:

王吟芳

高雄一名37歲女護理師誤蹈網路交友陷阱,墜入情網後聽信詐團花言巧語,陸續提供4個網銀帳戶讓對方用來向王姓男子誘騙投資,王男匯入共278萬元後發覺受騙,提告向黃女求償。高雄地院審結認定,黃女雖獲刑事不起訴,但她提供帳戶過程顯有過失,仍應負共同侵權責任,只是王男擴張求償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決黃女僅需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於2023年4月間點擊網路投資廣告加入LINE群組,遭詐團以代操股票為由詐騙,並於同年7月中旬將278萬元匯入黃女帳戶,要求黃女賠償。黃女則喊冤稱自己也是感情受害者,因信任網路男友「周正男」才幫忙處理工程款帳務,且刑事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並無故意侵害他人。
合議庭審理發現,黃女具大學學歷且曾有被詐騙經驗,對詐團手法應有警覺;對話紀錄更顯示,黃女曾向對方表達擔心帳戶被拿去詐騙,臨櫃辦理約定轉帳時遇行員關切詢問,甚至配合對方教唆編造謊言應對。
法院據此認定黃女雖無故意詐欺犯意,但對於帳戶遭冒用仍有過失,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構成過失幫助侵權行為,依法應與詐團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法院也查出,王男於2023年8月就知悉受騙並報案,但在2025年4月起訴時,僅先對黃女索賠10萬元,直到同年9月才具狀擴張聲明要求賠償剩餘的268萬元,已超過民法第197條規定的2年侵權行為消滅時效,黃女提出時效抗辯有理,因此改判黃女僅需賠償王男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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