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男與母親同住在板橋,今年4月3日下午1時許,2人因故發生爭執後,張男竟將老母推倒在地,然後拖行到房間後,把衣服塞入母親的嘴巴,再以電線、衣架、包包背帶等物品,綑綁母親四肢,隨後把瓦斯鋼瓶搬進房內,綁在母親雙腿上,還揚言「想死就讓你死」、「你只要動一下,瓦斯就會打開,你死得更快」,隨後將房間門窗用螺絲上鎖後,便徑自離去。
到了下午2點多,張男再次返回住處,向母親索討2萬元現金、房屋權狀及身分證,但母親表示身上沒有現金之後,竟叫母親打給張男舅舅討要,不料對方也推稱沒有現金,張男討取財物未果,在盛怒之下,將瓦斯鋼瓶搬到隔壁房間並打開氣閥,同時關閉所有門窗,向母親撂下一句「要讓你死,還要把房子炸掉」,隨後就獨自離開。
所幸張男舅舅等家人察覺異狀後,立即趕到現場,才沒有釀成嚴重後果,但張母有頭部創傷、臉部瘀傷、下唇撕裂傷、多顆牙齒牙冠斷裂等傷勢,被送往醫院治療。張母家人隨後也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於當天晚間8時許,在新莊1處公寓樓梯間發現張男蹤影,準備上前逮人時,卻遭到他頑強抵抗,並揮拳、掐脖攻擊警員,更怒嗆「要讓你死」,但最後仍然遭到警方制伏,而現場警員頭、臉、頸部、雙手、右小腿等部位受傷,眼鏡也毀損不堪使用。
警詢後將張男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認張男所為涉犯《刑法》殺害直系尊親屬未遂、漏逸氣體、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強盜未遂、妨害公務、傷害、恐嚇、毀損等多項罪嫌,檢察官依法對張男提起公訴,且各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求法院給予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