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因追求女網友遭拒又被提告,去年9月晚間竟以行動電話傳送「趕快恢復原狀,我斷氣時,你們將跟我一起斷氣...害我有前科之人的家裡房子將會下陷...來世我將判你們死刑」等詛咒、恫嚇簡訊給女網友,嚇得她花容失色。
被害人事後報警指出,李男自13年前開始追她,但被她明確拒絕,之後李男就陸續以電話或簡訊恐嚇她及家人。她指控,李男過去曾騎車衝撞她家大門,並持棍棒朝其母揮舞等,因此她收到簡訊後,擔憂害怕李男會再度上門傷害家人而報警。
檢方偵結後,依恐嚇安全罪與跟蹤騷擾罪起訴李男,法官審理時他坦承曾有衝撞大門及揮舞棍棒等行為,但否認傳簡訊意在恐嚇。法官認為,李男曾任輔導長,具正常識別事理能力,簡訊內容依社會通念屬同歸於盡之惡害通知。審酌他事後並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恐嚇安全罪判處拘役3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