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寫遺囑無效?律師點4關鍵
律師張子特在Threads發布貼文,指出,如果要自書遺囑,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點是要寫上「遺囑」等字樣,其次是必須「親自全文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後列印再簽名,或由他人代筆(不論口述代筆或抄寫),以及使用電腦排版、語音輸入。
再來是必須要記清楚「年、月、日」,寫下撰寫遺囑的具體日期。最後一點是,立遺囑人必須要親自簽名,不能以蓋印章等代替簽名。不過,張子特也建議,如果有疑慮,最好可以諮詢律師討論內容與格式。
他轟:民法根本就是古董
此外,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粉專指出,由於《民法》的遺囑規定是在1930年,也就是將近100年前所訂,那個時候沒有電腦、手機,當然是以手寫為主,而且當時的文盲很多,所以才會有「代筆遺囑」的規定。
不過,林智群認為,現代人已經習慣用電腦打字,手機就用語音輸入,「手寫」可能已經是時代的眼淚。如今大家已經不習慣用手寫,法律卻還規定要用手寫,「那還不要了大家的老命,而且遺囑寫一寫,寫錯了,還要再修改,修改處再簽名,整個過程就是很麻煩」。
他認為,《民法》這些規定根本就是古董,也沒有與時俱進,「立法院整天在打混,這種大家都可能碰到的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也不處理一下,整天搞一些有的沒的,真的是莫名其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