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求平安」拜廟逛超商卻惹警關注 身上搜出4把「令人害怕證物」當場送辦
何男帶著四把刀到宮廟求神「保平安」,理由竟是「怕切菜割傷手」。示意圖/AI生成

台中男「求平安」拜廟逛超商卻惹警關注 身上搜出4把「令人害怕證物」當場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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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何姓男子「求平安」卻帶刀上街!他因擔心切菜割傷手,前往復興宮參拜後,竟攜帶小菜刀、水果刀、麵包刀及折疊水果刀共4把外出,還將刀械放在腰際、口袋內,途中進入超商時遭警方查獲。台中簡易庭認定刀械鋼質銳利,具有殺傷力,無正當理由攜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4把刀全數沒入,可抗告。

「求平安」他帶刀出門拜拜 超商內被警查獲

判決指出,何男5月29日晚間6時48分許,出現在台中市某超商內,遭警方發現身上攜帶4把刀械,包括28公分小菜刀、29公分水果刀、26.5公分麵包刀,以及19公分折疊水果刀。
何男向警方供稱,因平時切東西常切到手指,才帶著4把刀前往復興宮參拜,希望「不要再切到手指」。但參拜後,他聲稱聽到莫名聲音,懷疑有人對他不利,因此拿出其中1把刀離開,稍後進入超商時,因背後腰際與口袋還各有2把刀,引發民眾疑慮與恐慌,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將他送辦。

法院認定刀身銳利 4把刀全沒收還要罰款

法院勘驗扣案刀械照片後認為,4把刀均為鋼質材質,刀身銳利,若遭用於攻擊,足以傷害他人身體,客觀上屬具有殺傷力的器械。
法官認為,若只是參拜祈求平安,理應返家妥善收放刀械,而非將刀放置腰際及口袋隨身攜帶,因此認定何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裁罰6000元,並依法沒入4把刀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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