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天坑案楊文科全身而退 判決關鍵理由曝…楊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非法定機構
新竹縣長楊文科在竹北天坑案中,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竹北天坑案楊文科全身而退 判決關鍵理由曝…楊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非法定機構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
mirror-daily-logo

2026/07/13 18:13:00最後更新 2026/07/13 18:13:43

記者:

呂健豪

豐邑建設「豐采520」建案造成8次坍塌事故,其中還有小貨車、特斯拉陷入天坑當中,新竹地檢署2024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等12人;新竹地院今(13日)一審宣判,楊文科獲判無罪,劉樹居則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楊獲判無罪理由,是因合議庭認為,楊文科雖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事故原因,但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關,是否核准復工,仍屬縣府工務處職權。
新竹地院今日宣判,楊文科無罪;時任時任縣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8月、褫奪公權4年,合併應執行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承辦人黃彧思共同犯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涉犯違反建築術成規及違法復工,判處3年6月,全案可上訴。
針對楊文科無罪判決理由,新竹地院合議庭認為,雖楊文科在2022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坍塌事故釐清肇因,並以此作為核准復工的參考,但專案小組並非法定機構,僅具諮詢性質,是否核准復工,最終裁量權仍屬工務處職權。
此外,復工審查主要裁量基準為建築物是否安全,事故原因是否釐清並非准駁復工的主要考量,因此,即使工務處即使在鑑定單位尚未提出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前,即核准施工單位復工,仍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專業判斷,難認有違反誠信原則、逾越權限或濫用職權。
而復工後仍然發生坍塌,是否與行政機關濫用裁量權有關,應以當時作出行政處分的人、事、時、地、物等客觀情況判斷,不得以事後結果反推當時的決議違法,因此全案證據尚不足認定楊文科、江良淵及黃彧思明知違法,仍以濫權方式核准「豐采520」歷次復工,而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