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我的嫁妝呢?台南女控母私吞360萬 法官一句話讓她大崩潰
台南女子提告,指控母親私吞她360萬元的嫁妝。資料照片

媽我的嫁妝呢?台南女控母私吞360萬 法官一句話讓她大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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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15:02:00最後更新 2026/07/11 15:03:09

記者:

王吟芳

台南一名劉姓女子最近與母親因財務糾紛對簿公堂,劉女指控,她在32年前每月匯款5萬元到母親帳戶,持續6年,本意是作為日後嫁妝,不料這筆360萬元鉅款後來被老母私吞,氣得告上法院要求母親吐錢。但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兒無法證明與母親之間有明確的寄放金錢約定,不能單憑匯款紀錄就認定是母親幫忙保管,判決劉女敗訴,母親免還。仍可上訴。
劉女提告指出,自己約從1994年起至1998年間,每個月都固定匯款5萬元到母親名下的郵局帳戶,當時母女倆口頭約定,這些款項是暫時寄放在母親那裡幫忙保管,打算作為她日後的嫁妝,並沒有約定明確的返還期限。
劉女表示,沒想到時至今日,母親竟然翻臉不認帳,經她多次催討仍耍賴不還,她才氣得依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要求母親歸還360萬元。
對此劉母無奈表示,母女倆根本從來沒有達成由她代為保管幾百萬嫁妝的共識,這些錢其實是女兒感念父母養育之恩,自願給予的「孝親費」及扶養費,純屬贈與。
劉母更進一步吐槽,她郵局帳戶裡的許多款項根本不是女兒存的,金額也對不起來;況且,女兒講的事情都已經過了32年之久,就算真的是女兒寄放讓她保管的,也早就超過法律規定的15年時效,她有權拒絕給付。
台南地院法官則在判決中指出,現代人移轉金錢占有的原因千百種,可能是買賣、贈與或借貸,不得僅憑「有金錢移轉」就推論雙方當然有消費寄託關係。法官認為,女兒雖然拿出了郵局交易明細,但無法舉證當初母女雙方有「幫忙保管金錢」的意思表示合致。既然女兒在法律上無法舉證這筆錢是「寄放」而非「孝親費」,請求便於法無據,判決駁回劉女請求,劉母免還3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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