褓姆伸狼爪 幼童受害揭露真相
起訴書,這起強制猥褻幼童案的被告鍾姓男子,他在2024年間與妻子共同經營居家式托育服務,當時他利用身為褓姆、與被害幼童長期相處的機會,或是妻子不在或不注意之際,對當時3歲的幼童伸出狼爪。案發過程直到同年9月30日托育合約終止後,被害幼童多次向家人反映「遭鍾男弄下體」,家人驚覺有異並報警,整起醜陋行徑才曝光。
辯稱「檢查尿布」 法官駁回荒謬藉口
面對檢警偵辦,鍾男嚴詞狡辯,稱案發當時是被害幼童的戒尿布時期,他摸下體是為了「檢查有無大小便」;至於親吻下體,他則推稱是單純「跟孩子玩遊戲」。
這種說法顯然無法說服法官,法院審理後指出,若要檢查幼童是否弄髒衣物,通常以嗅覺或觸摸衣物外層即可,根本無需將手伸進內褲直接接觸私密部位;而所謂的玩遊戲,更不可能需要脫下幼童內外褲並親吻下體。這些辯詞與常情嚴重不符,遭法院全盤否決。
濫用信任犯案 量刑凸顯惡劣行徑
在量刑態度上,法官審酌鍾男身為托育人員,本應對幼童負起極大的保護責任,雙方有緊密的照顧關係,他卻因無法控制自身性衝動,二度侵害年幼受託人的隱私部位,對幼童的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負面影響,行徑實屬惡劣。
法院審理時,考量鍾男在偵查及審理程序中坦承犯行,未再讓受害幼童出庭接受詢問,避免造成二度傷害,且犯後表達賠償意願,雖遭告訴人拒絕,但其態度尚可。
法官最終依兩次強制猥褻犯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及3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