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棒球「斷棒」當擋箭牌 男辯:運動本就有風險
開庭時林男對於造成他人受傷並未展現悔意,反而極力為自己辯解。他主張,在健身房運動本來就存在「容許的風險」,認為這場意外屬於運動過程中一般人社會生活可接受的範圍,試圖以此規避刑事責任。
但這套說法遭到法官嚴厲駁回。判決書詳細解釋了法律上「容許風險」的定義,並以棒球比賽為例,若打擊者在揮棒時球棒意外斷裂飛出,砸傷其他選手,這才可能主張容許風險;但如果是因為打擊者平時不保養球棒導致斷裂傷人,這就是個人疏失。
法官怒批穿鑿附會 未和解判拘40天
法官指出,本案中槓鈴槓桿之所以會傾倒砸人,完全是因為林男在更換過程中,沒有善盡注意義務將器材放穩,這屬於純粹的個人疏失,與運動本身伴隨的本質風險毫無關係。
法官在判決中重砲抨擊林男的辯詞是「穿鑿附會、卸責之詞」,甚至直言其主張完全是「無稽之談」,不足憑採。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僅造成他人受傷,且事發至今始終否認犯行,更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綜合考量林男過失程度、受害者的傷勢等情狀,最終依過失傷害罪量處拘役40天,若易科罰金則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