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大生與前妻B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結婚兩個月後就離婚,事後男大生有意復合,卻遭到B女拒絕,並被透過共同友人D女傳話,謊稱兩人所生的兒子非其親生。
這名男大生不堪打擊,又發現聯繫方式全被前妻封鎖,情緒失控下,於2024年6月間,將過去與前妻性愛過程中所拍攝的3段影像,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友人D女,並傳送「趁我還沒公之於眾時最好要她把話說清楚,不然我讓她下輩子也不能好過」等恐嚇訊息,希望藉此轉達威脅前妻出面,導致B女心生畏懼 。
大學人夫氣瘋了 極端手法逼復合
面對司法審判,男大生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大生在交往期間拍攝前妻性影像,當時因兩人交往中且未違反意願,犯罪手段尚屬平和。至於離婚後傳送性影像的行為,法官考量被告當時因無法聯繫前妻探視孩子,又遭謊稱孩子非親生,在極端情緒下才做出錯誤舉動,主觀惡性尚非甚重。
法官在判決中採取「教化優先」的態度,審酌男大生案發時年紀尚輕,仍在大學就學中,若貿然入監將中斷學業,對於其將來犯罪預防及社會復歸並無幫助。
考量人夫還年輕 法官給機會
法院在宣告徒刑外,特別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但為了強化其守法觀念並彌補被害人,要求他在緩刑期間內,必須將7萬元賠償金提存至法院,作為對前妻的賠償,同時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嚴格禁止對前妻實施任何妨害性自主的侵害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