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女去年11月間受一名自稱「林仕華」的男子委託,前往泰國清邁「帶貨」。該運毒集團出手極為大方,在等待出國期間,張女先在台中拿到5萬9000元的旅費與薪資,沒想到她不小心把錢包遺失,「林仕華」得知後不但不以為意,反而霸氣加碼,交代同夥再送上3萬5000元現金,並貼心幫忙代訂來回機票,兩次合計共給了張女9萬4000元。
雖然林男宣稱這趟只是請她幫忙帶烈酒,但張女在泰國清邁拿到行李箱時,發現異常沉重,且還被嚴厲警告「不准打開來看」,讓張女內心懷疑行李箱內物品有問題,但需錢孔急的她,仍依指示將行李箱帶回台灣。
去年11月22日,張女自泰國清邁搭機返抵高雄小港機場,通關時當場被高雄海關攔下,打開行李箱一看,裡面塞了4大包粉末,經鑑定全是來自金三角、純度高達84.44%的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純質淨重高達3571.42公克,張女當場被逮。
法官審理時,張女雖坦承犯行符合減刑條件,但辯護律師求情希望能依「情堪憫恕」條款再次減刑,不過法官認為,張女運輸的毒品數量巨大,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她明知有詐還刻意放任,根本不是無辜誤入陷阱的小綿羊,因此不予二度減刑,重判張女16年徒刑,9萬4000元犯罪所得也全數追繳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