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偉士牌停路邊引注目 「掛舊牌」占用公共車位
這輛白色偉士牌機車,停在南屯區黎明東街,民眾3日晚間路過發現,車輛外觀維持良好,經典造型十分吸睛,推估車齡約40年,從外觀判斷,這輛偉士牌屬於經典的PX150E車型,生產年代約落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期,搭載149.5c.c.二行程單缸引擎、四速手排變速及電子點火系統,是不少老車玩家心中的經典代表,若保存狀況良好,頗具收藏價值。
但民眾認為,這輛偉士牌懸掛舊式車牌,並非現行合法號牌,也不知是否長期未使用,因占用公共機慢車停車格資源,其他機車騎士停車的權益可能受影響,也質疑是否涉及違規停放。
未掛有效號牌停路邊 警:最高可罰3.6萬元
轄區第四警分局交通組組長陳盈良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汽機車若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他車牌照,或未依規定懸掛號牌仍停放於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
陳盈良強調,車主領回車輛時,還必須負擔拖吊費及每日保管費;若經通知仍未領回,車輛最後還可能依法拍賣處理。
若認定廢棄車輛 公告一個月恐直接報廢
陳盈良指出,若懸掛註銷車牌或無法使用的機車,被認定屬於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警方或環保單位接獲檢舉後,將通知車主限期清理;若車主逾期未處理、身分不明或無法查明所有人,環保機關可依法先行移置。
陳盈良說,若公告一個月後仍無人認領,車輛將依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報廢清除,車主仍須負擔移置及保管費用,若已無使用需求,建議交由合法回收業者辦理報廢,以免長期占用公共空間衍生更多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