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遭控在擔任民代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申報助理薪資,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高達1412萬餘元,檢方依貪汙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今一審宣判,林宜瑾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受訪表示,林宜瑾被判有罪,按照黨內廉政條例規定必須處分,但按照往例,廉政會在暑假會停止召開例會1個月,要等看到判決理由,才會決定是否加開臨時會,7月不會開例會,再看看8月是否召開。
林宜瑾透過文字聲明表示,她將上訴,爭取合理的裁判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討論細節,並視情況對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