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心!9歲兒及8月大女淪報復工具 苗栗母殺子自殘倖存...代價判30 年
苗栗狠母悶殺一雙兒女遭判刑30年。示意圖

太狠心!9歲兒及8月大女淪報復工具 苗栗母殺子自殘倖存...代價判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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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5:40:00最後更新 2026/07/02 15:40:39

記者:

林建鋒

去年4月間苗栗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倫常慘案,一名33歲的吳姓女子因與劉姓丈夫協議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發生爭執,竟為了報復丈夫及其家人,狠心用枕頭將年僅9歲的長子與未滿1歲的稚女活活悶死。苗栗地院今(2日)審結此案,合議庭認為吳姓女子身為母親卻剝奪子女生命,違反保護義務情節重大,最終依兩個殺人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 30 年,全案仍可上訴。

狠母趁兒熟睡動手 再騙回襁褓幼女悶死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與現任丈夫劉姓男子去年2月間因離婚及孩子監護權議題談不攏,導致吳女情緒長期低落。同年4月連假期間,劉男將兩名孩子帶往祖父母家小住,未讓吳女帶回。連假結束後的4月6日晚間,吳女僅接回與前夫所生的9歲長子,卻未能帶回與現任丈夫所生的 8個月大幼女。吳女因此萬念俱灰,對丈夫及婆家產生強烈恨意,竟萌生攜兒女同死惡念。
隔天(7日)清晨 6 時許,吳女先趁長子仍在熟睡之際,狠心地用枕頭悶住其口鼻致死。隨後,她強壓內心波瀾,前往保母住處藉故接回幼女,返家後竟以相同殘忍手法,將還在襁褓中、毫無反抗能力的親生女兒活活悶死。
在確定兩名子女皆失去生命跡象後,吳女試圖輕生。直到當天下午,劉姓丈夫趕回住處才驚覺發生慘劇,雖然吳女經送醫後倖免於難,但兩名幼小的生命已不幸消逝。

求助管道充足卻選最極端 法官怒批:將兒女視為報復工具

案件審理期間,吳姓女子曾試圖尋求減刑。然而,合議庭經調查發現,吳女過去並無任何身心疾病的就醫紀錄,且經鑑定認定其在案發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屬正常,因此不適用《刑法》第19條的免刑或減刑規定。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地指出,吳女雖然面臨婚姻惡化與監護權爭議,但其並非毫無求助管道,且兩名孩子當時均有家人妥善照顧,生命並未受威脅。
法官進一步痛批,吳女竟因自身情感痛苦,就決定將兒女視為報復劉姓丈夫及其家人的「工具」,任意剝奪其生存權,造成家屬無可回復的巨大創痛,這種行為在客觀上完全無法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因此也拒絕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減其刑。法官認為,被告身為母親本應負起保護兒女之責,卻違反義務程度重大,其殺害兒女後自殺獲救,餘生亦須日夜面對親手殺死骨肉的悔恨。

一審判30年重刑!法院考量「社會復歸」未判無期徒刑

針對量刑部分,合議庭判吳女殺害長子部分有期徒刑19年,殺害幼女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法官表示,雖然吳女手段殘忍、情節嚴重,但考量其過去無前科,且在校及工作表現尚屬正常,審理期間也已與告訴人劉男達成和解。法院認為,若藉由監所相當期間的長期監禁,並輔以諮商輔導與專業教化,應能導正其偏差的認知與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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