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逼問5歲女兒錄音!法官因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不認證據
判決書指出,小貞與阿賢結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小貞憤怒主張,阿賢在2025年11月間,多次帶著女兒們到新竹找花花,4人不僅共乘機車,還一同返回花花住處,甚至在公園一邊約會,一邊陪小孩玩耍。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同年12月,阿賢竟與花花共同赴日本大阪、京都旅遊,期間瘋狂牽手、擁抱,甚至熱吻,還入住同一間飯店,讓她身心受創。
值得注意的是,小貞為了抓姦,拿出與年僅5歲大女兒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大女兒在對話中已多次表明「這是祕密」、「不想再說了」,小貞卻仍持續逼問並錄音,此舉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表意自由及最佳利益之規定,認定該錄音檔「無證據能力」,直接遭到法院排除!
好在小貞另有留一手,拋出阿賢與花花在日本旅遊時的錄影檔及截圖,畫面中清楚可見兩人在日本街頭親密牽手、親吻、環抱、勾肩、摟腰,甚至還從飯店共同離開的身影。法官綜合判斷後認為,這些親密舉動明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疇,確實不法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不知道他已婚!小三「這原因」免責 人夫僅判賠12萬
面對正宮指控,人夫阿賢瞎掰辯稱,他與花花是在2025年8月下旬才偶然認識,日本行程是「偶然遇見」;小三花花則無辜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阿賢是有老婆的人。法官審酌後認為,阿賢與花花相識到去日本旅遊僅短短3至4個月,加上阿賢平日每週有數日分居台北、桃園兩地,並無明顯與配偶同住的客觀跡象。
由於婚姻狀態屬受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實難苛責花花在短期內負有積極查證人夫是否已婚的義務。在小貞唯一能證明兩人交往1年的「大女兒錄音檔」被法院排除、舉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認定花花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小貞對花花的求償,花花免賠。最後,法院經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侵權情節後,認為小貞請求250萬元慰撫金顯然過高,最終僅判決人夫阿賢應賠償正宮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