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期間,內政部警政署頒訂「警察機關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支給要點」,讓實際從事疫調工作的基層警察,每接觸明確診病例,最高可申請核發5000元。
起訴指出,萬華分局李姓巡佐原本申請2021年6月到11月的工作費3萬4900元,並經組長吳立傑蓋章後向上呈報,但警政署認為部分單位申領費用沒達到每案5000元的請領上限,因此統案退回。
事後李姓巡佐調職,吳立傑得知李姓巡佐請領個人工作費的簽呈被退回,便與下屬女友簡婉婷在同居處商議,以簡女名義重新製作簽呈,將原本屬於李姓巡佐的工作費領走,但因為申請表單上,李姓巡佐的名字是用立可帶塗掉,再改成簡女的名字,被上級以有塗改痕跡為由退回,因此兩人再改用電腦重新製作申請單上交,最後簡女成功獲得3萬4900元。
案件經匿名舉發,吳立傑辯稱,簡女確實有協助疫調,但搞錯工作時間,2人都否認有將工作費私用,稱錢都交給行政組總務,拿來支費組內餐費,檢察官調查後不信2人說詞,仍依法起訴,事發後2人都以調離萬華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