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謝男將名下桃園市的房子出租給林男,且2人同住在一起,不料謝男竟然2019年3月、2020年8月、9月及2021年1月,趁林男熟睡不備之際,撥動及撫摸對方的生殖器,而且分別拍4張、1張、2張及3張林男生殖器照片,再上傳到自己經營的推特上,供不特定網友瀏覽。
林男原先完全不知道自己遭到房東伸狼爪,直到2021年7月下旬,他收到一封不明簡訊,內容附上謝男拍攝的這些照片後,才知道自己竟然在熟睡時被侵犯,憤而前往桃園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案經檢察官起訴後,謝男於地院準備程序中認罪,因此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法官一審分別依乘機猥褻、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3月及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