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兒園突奔跑換鞋「額頭撞破3cm」見骨!求償33萬 法官判免賠:鞋櫃非遊戲器材
女童在幼兒園跌倒,撞到未安裝防護貼條的鞋櫃,額頭濺血。示意圖/取自photoAC

女童幼兒園突奔跑換鞋「額頭撞破3cm」見骨!求償33萬 法官判免賠:鞋櫃非遊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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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2:30:00最後更新 2026/06/29 12:30:15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發生一起校園意外,一名女童在校內換鞋時,突然奔跑導致重心不穩滑倒,額頭重重撞擊鞋櫃邊角,造成3公分的深部撕裂傷,甚至一度「額骨暴露」,後續更留有疤痕。女童父親認為園方管理有疏失,向園長及導師連帶求償醫療與慰撫金共33萬餘元。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老師已盡告誡義務,且設施符合法規,判決家長敗訴確定。

家長控:明知過動卻未防護 鞋櫃未貼防撞條害破相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起意外發生於2022年9月7日。女童父親主張,女導師應負起保護安全義務,卻放任女童在鞋櫃前奔跑未制止。此外,園長未在鞋櫃邊角設置防撞貼條,也沒在地板鋪設止滑地墊。
女童父親更強調,園方明明知道女兒患有過動症,應該提高注意義務,卻因疏忽導致女兒額頭重創,不僅支出高額醫藥費,未來還需負擔除疤費用,心疼女兒之餘,也向園方要求連帶賠償女童27萬8,737元及家長精神慰撫金6萬元。

法官打臉:鞋櫃非「遊戲設施」 導師2秒內難防突發意外

面對指控,園方喊冤表示,事發時老師早已耳提面命禁止在走道奔跑,且新北市教育局派員檢查後,確認校內設施設置皆符合法規。法官審理後發現,女童父親在偵查中也坦承不爭執老師曾口頭告誡不要奔跑。
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前往換鞋是自理能力範圍,但她突然起步奔跑至摔倒僅歷時約2秒,客觀上難以要求老師即時攔阻,且邱慧娟第一時間便上前處理並送醫,處置並無不當。
針對「鞋櫃未貼防撞條」的爭議,家長援引《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控訴。然而,法院特別函詢衛生福利部,得到的覆函明確指出:該規範是指固定於遊戲場的「非機械式兒童遊戲設施」,而幼兒園內的「鞋櫃」並非規範所指的遊戲設施。
法官認為,園長對設施的維護已具備平均注意義務,加上家長無法證明曾告知園方女兒患有過動症,最終認定園方無須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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