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綠帽夫直擊妻「車震鄰居」 怒拿手電筒探照拍到鳥...結局超悲催
李男大過年直擊妻車震鄰居,怒拿手電筒探照錄下妻子出軌畫面,反挨告妨害秘密罪。示意圖

大過年綠帽夫直擊妻「車震鄰居」 怒拿手電筒探照拍到鳥...結局超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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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3:00最後更新 2026/06/25 16:43:49

記者:

王吟芳

嘉義李姓男子懷疑妻子與鄰居張男有一腿,趁妻子夜半鬼祟外出之際駕車尾隨,當場目擊妻子跟張男在沒路燈的偏僻路旁「車震」,李男氣憤之下持手電筒上前探照並錄下兩人親密畫面,卻遭張男反告妨害秘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處罰金5000元,緩刑2年,民事部分還要賠償張男4萬元。
判決指出,2023年農曆過年期間,李男見妻子深夜10點多突然外出,懷疑事有蹊蹺,於是妻子前腳出門後,李男也在後開車尾隨,果然目睹妻子先在途中停車搭載鄰居張男,再一路將車開到一處無路燈、兩旁皆為農田樹林的偏僻鄉道旁。
李男強忍心中悲憤上前查看,當場抓包妻子與張男正在激情車震,隨即持手電筒往車內探照,並用手機錄到張男裸露性器的私密畫面,遭張男反告妨害秘密。
法院審理時,李男與律師全力抗辯,主張拍照是為了捍衛配偶權。並強調當時車輛停在一般道路的路肩,並無車窗窗簾等隔絕設備,一般人往來經過就可看見,不符「非公開活動」要件;況且,李妻與張男在路邊車震,應視為自願性放棄隱私權。
但法官不認同李男辯詞,指出車輛本身即具隔絕內外的封閉功能,且事發於深夜偏僻、無路燈處,最近的住宅更在數十公尺外,足見李妻與張男並無意將活動供人觀覽,合理隱私期待仍受保障。
法官強調,憲法保障的「配偶權」其忠誠義務無法透過法律手段強制實現,而「性隱私」則與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高度相關,位階更重,不可藉口調查外遇而恣意侵害,因此改判罰金5000元,緩刑兩年,民事部分另需賠償張男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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