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珈君/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生、英國雪菲爾大學國際政治碩士
國際法的連結原則:國內立法不等於跨境生效
一國法律就算宣稱有「域外適用」的權力,也不代表能直接約束他國人民。例如,中國即將於今年7月生效的《民族團結法》,其部分條文隱含對境內外相關言論與行為的規範意圖,引發國際社會對其是否將觸角延伸至境外的疑慮。然而,在國際法架構下,國家行使管轄權必須具備合理的「連結基礎」(如屬地、屬人、保護原則或普遍管轄原則)。國際法學界廣泛參照的《哈佛管轄權草案》(Harvard Research Draft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 with Respect to Crime)明確指出,刑事管轄權若要對境外人士生效,必須證明該行為與國家利益存在「實質且合理的連結」。中國內部「如何立法」,與國際法上「能否有效管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若缺乏正當法理支撐,單方面宣稱的管轄權僅是空中樓閣,無法在國際司法體系中自動產生效力。
單邊擴張的法理盲點:從案例看法律戰的虛實
《民族團結法》這類條文的本質,往往是企圖將內國法秩序強加於境外言論。以《香港國安法》第 38 條為例,該條款強行將管轄權延伸至境外外國人,即被國際法專家視為缺乏「實質連結基礎」的擴張,嚴重侵犯行為所在地的司法主權。而這部近期中共推動的《民族團結法》,同樣試圖透過國內立法規範特定價值觀與政治立場,若將其效力延伸至境外,亦面臨相同的法理困境。這類「域外管轄擴張」表面是法律,實質上是「法律戰」(Lawfare)的一環,企圖透過通緝令、惡意實體清單等行政手段,造成境外人士在跨國金融與交流中的合規困境,進而產生寒蟬效應。
主權平等的界線:國際秩序不容單方意志強加
國際法從不承認「本國法律這樣寫,他國就得照單全收」的霸道邏輯。主權國家之間地位平等,若任由單一國家憑國內立法將刑罰權無限推向境外,國際社會賴以維繫的「主權平等」與「管轄分際」原則將徹底瓦解。即便中國透過《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建立防禦性的法律體系,試圖將管轄權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防禦,但這在國際法理上,並無法改變國內法不能凌駕於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事實。
釐清正當性本質:看破形式,避免落入陷阱
面對中共法律戰,核心在於批判其是否具備「國際法上的正當性」,而非僅檢視其形式上是否「有法可依」。若將中國的單方立法(如《民族團結法》或《國安法》的跨境延伸)誤認為具備跨境法效,不僅在法理上失真,更會讓外界錯估其實質威脅,進而落入對方的恐嚇陷阱。簡言之,管轄必有邊界,國內法無法憑空創造國際法效力。反制這類立法的關鍵,在於重申國際法基本原則:主權國家之間,絕無用國內法取代國際法或片面擴張效力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