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安原本與收養人阿芬為姑姪關係,由於阿芬終身未婚、沒有子女,為了家族傳承,雙方在民國2023年正式經法律程序成立收養關係,由阿芬收養小安為養子。不料,命運捉弄人,收養手續辦妥僅3個多月,阿芬就不幸因病過世。
養子:想回本家盡孝 親戚氣炸:拿完財產就不認人?
阿芬過世後,小安順利繼承了高達1375萬元的龐大遺產,但他卻向法院提出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小安主張,自己與養母生前相處非常融洽,也有盡心盡力照顧對方;如今養母已經離世,而自己的親生父母年事已高,他希望能回歸原生家庭善盡孝道、恢復本家身分,且這項決定也已經獲得親生父母和妹妹的同意與支持。
不過,這番說法讓阿芬的其他姊妹全無法接受,氣得提出反對!親戚們認為,阿芬生前之所以會收養小安,除了親情,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有人能以「子女身分」處理身後事、祭祀祖先並延續香火。如果小安現在拿了錢就想終止收養,完全是有違阿芬生前的期待與收養本意。
法官怒批「顯失公平」:盡孝不用靠解約
法官審理後指出,雖然依據民法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但法律也明文規定,若法院認定終止收養「顯失公平」,仍可不予准許,特別是成年人在養父母過世後要求解除關係,必須綜合考量民情風俗、收養目的及個案具體情況。
法院認為,阿芬未婚且無後,收養小安的主要目的合理推斷就是希望他承接祭祀及家族傳承責任。更關鍵的是,小安已經因為養子身分,繼承了約1375萬元的巨大財產利益,在享受了收養關係帶來的重大好處後,卻僅因親生家人同意就想回歸本家,難謂公平合理。
至於小安辯稱「要照顧年邁雙親」,法官也直接打臉指出,小安的親生父母還有其他子女可以分擔照護責任;退一步來說,即便小安真的想侍奉父母,在現實生活中隨時可以盡孝,完全不需要透過法律「解除收養關係」才能做到。 綜合各項因素,法院認定小安聲請終止收養有違制度本旨及公平原則,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