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藏身小六女IG 誘拐國中妹「互換私密照」下場出爐
林男藏身小六女童IG,誘拐國中妹互換私密照被判刑。示意圖

惡男藏身小六女IG 誘拐國中妹「互換私密照」下場出爐

mirror-daily-logo

2026/06/20 09:54:00最後更新 2026/06/20 09:55:09

記者:

王吟芳

網路交友陷阱多,小女孩的社群帳號背後竟藏身變態狼!台南林姓男子前年登入一名國小女童的IG帳號,假冒女童身份,向另一名15歲少女傳訊攀談,還以「可以交換裸照」為由,成功騙取少女2張露胸私密照。事後警方循線查獲林男,台南地院審結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可以18萬元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前年4月間,林男利用手機連結網路,登入一名年僅12歲的國小女童IG帳號,他藏身女童帳號背後,向一名15歲的國中妹發送訊息,「姊妹」2人相談甚歡,林男試探性詢問「你拍過自己的裸照嗎?」更大膽提議「不然我們來交換裸照」,國中妹信以為真,便透過IG將自己先前一時好奇所拍攝、露出上半身及左胸的2張私密照片傳送給林男。
林男得手後,隨即將這些少女的性影像觀覽並下載儲存至自己的手機相簿內,直到被他假冒的女童後來將這些私密照發布在個人限時動態,事件才曝光,林男也隨之落網。
林男到案後對於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檢察官則以刑度較重的「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他起訴,但因他與國中妹傳訊的手機已損壞,法官審酌國中妹歷次證詞反覆,難以確認林男是否有引誘拍攝犯行,,因此變更起訴法條為持有兒少性影像罪。
法官認為,林男案發時已成年,心智成熟,卻為滿足自身慾望罔顧少女的性隱私保護能力,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取得的性影像僅2張,因此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