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到斷片!她醒來「內褲躺床邊」怒控遭侵犯 1原因二審逆轉判無罪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遭控在KTV飲酒聚會後,趁陪酒女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企圖性侵,一審法院原認定黃男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並判決有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醉到斷片!她醒來「內褲躺床邊」怒控遭侵犯 1原因二審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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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3:11:00最後更新 2026/06/18 13:12:05

編輯:

李羿璇

桃園一名黃姓男子遭控在KTV飲酒聚會後,趁陪酒女子酒醉失去意識之際,將對方帶往汽車旅館企圖性侵。一審法院原認定黃男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並判決有罪,但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證據仍存在多項疑點,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過去曾在桃園某會館消費時認識從事坐檯工作的女子。2024年10月26日凌晨,黃男與友人在中壢區一間KTV飲酒聚會,並透過通訊軟體邀請該名女子及另一名女子到場陪酒。另一名女子停留約一小時後離開,該名女子則持續在包廂內陪同飲酒。
隨後女子在清晨5時許因飲酒而陷入昏睡,黃男隨後將她載往汽車旅館,並趁其無法反抗時脫去內褲,意圖發生性行為,但最終未能得逞。女子於上午8時許醒來時,發現自己身處旅館房間,內褲被放置在床邊,遂聯絡男友並向警方報案,檢方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
不過黃男始終否認犯罪,表示當天僅飲用啤酒,從未在酒中摻入任何藥物或毒品。他供稱,原本打算將女子送返住處,但途中對方因酒醉在車內嘔吐,因此改帶至附近汽車旅館休息。他並稱曾協助清理遭嘔吐物弄髒的衣物,將女子攙扶進房後便離開,期間並未有任何性侵行為。
高院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女子醒來時仍穿著連身裙與安全褲,只有內褲被放在旁邊。法官認為,若黃男確有不法企圖,且事後還協助將外衣及安全褲穿回,理論上更可能連同內褲一併整理妥當,以避免引起對方懷疑。
然而現場情況卻是內褲單獨放置一旁,與一般犯罪後刻意掩飾行跡的情況並不完全相符。此外,法院根據旅館監視器畫面與時間軸分析認為,黃男自進入旅館至離開,停留時間不到半小時,不能完全排除女子曾在酒醉狀態下中途醒來、自行如廁及更換衣物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女子或許曾脫下內褲與安全褲,之後因意識不清而誤將安全褲穿回,因此在清醒後誤認自己遭人脫去內褲。
針對疑似遭下藥部分,警方在車內採集到女子嘔吐物進行檢驗,結果驗出GHB及愷他命成分。然而女子本人的尿液檢體並未驗出上述毒品,僅檢出乙醯胺酚及咖啡因。法醫研究所函覆指出,兩者之間並無直接關聯,因此無法據此認定女子體內曾攝入GHB或愷他命。
高院進一步表示,相關毒品成分亦有可能來自車內原先殘留物質與嘔吐物混合所產生的檢驗結果,因此不足以證明黃男曾對女子下藥。同時,女子體內驗出的乙醯胺酚屬常見止痛或感冒藥成分,且案發當時適逢生理期,不排除因身體不適加上飲酒而導致昏睡。
法院也指出,案發後女子確實出現焦慮、恐懼等創傷反應,但這些情況未必能直接證明犯罪行為已經發生。法官認為,女子醒來後發現自己身處陌生旅館房間,加上內褲不在原本位置,因此深信遭到侵犯,進而產生心理創傷,亦屬合理解釋之一。
綜合全案證據,高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達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及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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