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專生遭辱「大破病」崩潰退學!告國賠一審贏了 二審法官這原因逆轉:免賠定讞
台南護專一名班級幹部遭另名學生以LINE言詞霸凌,幹部的家長指控導師怠於通報。示意圖/AI生成圖

護專生遭辱「大破病」崩潰退學!告國賠一審贏了 二審法官這原因逆轉:免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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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3:11:00最後更新 2026/06/18 13:12:00

記者:

辛啓松

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一名李姓學生(甲生)因擔任班級幹部,遭同班另名李姓學生(乙生)長期在LINE群組以「大破病」、「要弄死她」等言詞霸凌,甲生憤而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指控導師怠於通報。台南地院簡易庭原判學校須賠償13萬餘元,但案經上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導師對於「疑似霸凌」具備裁量判斷餘地,且與後續損害無因果關係,逆轉改判學校免賠定讞。

班級幹部遭群組霸凌 崩潰退學提國賠

判決指出,甲生於2023年9月間擔任班級幹部,因處理啦啦隊比賽事宜與乙生發生摩擦。同年11月間,乙生在班級啦啦隊LINE群組內,針對甲生連珠炮轟「負責人在幹嘛」、「白癡喔」、「智商差距」、「破病很多」等針對性言詞。甲生及母親多次向張姓導師反映,甚至告知已前往身心科就診,但導師並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啟動校園霸凌通報程序。
直到2024年3月,乙生變本加厲在另一個群組揚言「我第一個弄死她」、「誰會知道她有什麼大破病」,甲生家長到校抗議,校方才正式啟動通報。事後,乙生雖經校方認定霸凌成立並受少年法庭訓誡,但甲生因身心受創,門診與諮商次數高達22次,最終辦理退學,並以此要求學校負起國賠責任。

一審認定導師疏失 判校方應賠償

台南簡易庭一審審理時認為,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職員知悉疑似霸凌應立即通報。當時乙生的行為已具備「持續性」與「針對性」,導師卻僅以輔導勸誡方式處理而未通報,導致後續更嚴重的霸凌事件發生。法官認定導師存在不作為的疏失,判處台南護專應賠償甲生醫療費及慰撫金共13萬596元。

二審判決逆轉:教師擁有「判斷餘地」

台南護專不服提上訴,強調「疑似霸凌」是不確定法律概念,第一線教師應有行政裁量權,而非發生衝突就一律通報。
台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採取不同見解。判決理由指出,學校是學習團體生活的起始點,學生間因人格、養成教育不同產生糾紛在所難免。教師應視事件原因、意圖進行評估,並給予輔導或糾正,並非一旦發生衝突就必須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小組會議。
合議庭認為,張姓導師當時雖知悉學生爭執,但其判斷該衝突屬於一般口角,並嘗試提出由導師統一公告結果等方法來避免紛爭,此屬教育環節中的適當處置。「疑似霸凌」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教師在個案中享有「判斷餘地」。

無因果關係 判決翻轉定讞

合議庭認為,2023年11月的衝突與2024年3月的威脅言論之間,中間還夾雜了其他偶發糾紛,難以認定「未通報事件二」與「發生事件四」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導師在處理過程中並無故意或過失侵害甲生權利之情。台南地院最終裁定廢棄原判決,駁回甲生在第一審的訴請,全案判決校方免賠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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