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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3:11:00
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一名李姓學生(甲生)因擔任班級幹部,遭同班另名李姓學生(乙生)長期在LINE群組以「大破病」、「要弄死她」等言詞霸凌,甲生憤而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指控導師怠於通報。台南地院簡易庭原判學校須賠償13萬餘元,但案經上訴,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導師對於「疑似霸凌」具備裁量判斷餘地,且與後續損害無因果關係,逆轉改判學校免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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