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慶生酒醉!2男大生「3小時性侵學妹6次」 進廁所、租屋處都不放過
桃園兩名男大生,眼見學妹酒醉就趁機性侵得逞。圖/鄒保祥攝

KTV慶生酒醉!2男大生「3小時性侵學妹6次」 進廁所、租屋處都不放過

mirror-daily-logo

2026/06/18 12:01:00最後更新 2026/06/18 12:03:51

編輯:

魏君程

誇張!桃園兩名男大生阿豪(化名)、阿傑(化名)跟同學一起到KTV慶生時,發現兩名學妹小雯(化名)、小茉(化名)不勝酒力趁機性侵兩女,事後還帶到住處性侵。小雯、小茉隔天酒醒後向警方報案,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個別判處阿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阿傑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桃園一群大學生到KTV慶生,成員包含學長阿豪、阿傑,以及小雯、小茉與3名同學,6人在KTV飲酒作樂,但是席間阿豪、阿傑看小雯、小茉兩人不勝酒力,意識不清楚竟心生歹意。阿豪假借小茉酒後不適要嘔吐為由,將小茉攙扶進包廂廁所內,趁小茉無力抵抗性侵得逞。
後來因為小雯敲包廂廁所門,想查看小茉的狀況,就遭到阿傑帶入廁所,隨後阿豪、阿傑趁機觸摸小雯胸部、臀部,趁機猥褻得逞各1次。然而,慶生行程結束後,6人一同前往阿豪的租屋處休息,在凌晨時阿豪看小雯、小茉仍處於無力反抗的狀態,用手指、下體性侵得逞各1次;阿傑也趁機用手指性侵小雯1次。
事後,小雯、小茉到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案件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全案審理時,阿豪、阿傑兩人坦承犯行,法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阿豪、阿傑兩人強灌小雯、小茉喝酒,考量到阿豪當時21歲、阿傑19歲都智慮尚淺,再加上沒有使用暴力,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與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小雯也表示願意給予緩刑機會。
最終,法官認定阿豪犯3個乘機性交罪、1個乘機猥褻罪,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且要向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阿傑犯1個乘機性交罪、1個乘機猥褻罪,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且要向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可上訴。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延伸閱讀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