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狼父有毒品、竊盜前科,他自去年7月間起多次趁著3個孩子即將就寢、或是與女兒共處一室的機會,向不滿14歲的次女伸出魔爪,除了將手伸入女兒衣服內強摸、吸吮胸部,甚至在同年8月間某夜,不顧女兒驚恐哭喊拒絕,強行將她拉到地舖上,粗暴地以手指插入方式性侵。
去年9月,狼父甚至利用與3個孩子同在房內準備就寢機會,躺在次女身邊用腳死死壓住女兒雙腿,再度將手伸進女兒衣服內撫摸,逼得少女只能用腳狂踢床架發出聲響,驚動在一旁床上玩手機的姊姊,少女姊姊當場爬到床邊靠近少女,以唇形詢問:「爸爸摸妳?」少女點頭示意,兩姊妹事後並聯繫生母求助,整起地獄般的惡行才終於曝光。
法院審理期間,狼父坦承所有罪行,且有女兒、姊姊及生母的證詞與LINE對話紀錄、社工輔導紀錄等證據佐證。合議庭判決指出,被告身為被害少女的父親,本應肩負撫育、照顧與保護女兒的重任,卻為了一己私慾摧殘骨肉,嚴重影響少女的身心健全成長,並妨害其正確性觀念之發展,應予嚴懲,合併定應執行刑10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