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因毒品案件被地檢署傳喚,須接受觀察勒戒及出庭應訊,另因過去涉及強盜及偽證案件假釋出監,在保護管束期間必須定期接受尿液採驗。然而夫妻二人為逃避司法程序,自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間,多次前往大里仁愛醫院掛急診取得診斷證明書,再利用剪貼複印方式竄改內容。
法院查出,兩人至少15次前往醫院就診,之後將診斷證明書上的病況、治療情形及就醫時間加以變造。例如原本記載「急診治療後離院」,遭改成「住院觀察治療中」;部分輕微症狀則被加註噁心、腹痛、便秘等內容,甚至將短短數十分鐘的急診停留時間誇大成長達11小時的觀察治療。
兩人再將變造後的診斷證明書,以郵寄、傳真或親送方式提交地檢署及觀護人室,藉此申請延後開庭、延後勒戒或規避驗尿。檢方察覺診斷書內容異常後展開調查,發現一年內竟累積高達103份偽造診斷證明書,依法起訴兩人。
地院認為,張男與岳女共同利用偽造文書方式規避司法追訴、觀察勒戒及保護管束措施,不僅妨害司法機關執行公務正確性,也耗費大量行政及偵查資源,並損害醫療文書公信力。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論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岳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