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周格泰是今年1月16日晚間9點多,駕車返家途中,行經新店安祥路往安康路方向行駛時,先是擦撞到謝男停放路邊的車輛,但他仍繼續往前行駛,接著又撞到蘇女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後才停下,當時謝男在現場,不過周男表示要先回家拿手機,謝男也同意讓其先行返家再回現場處理事故。
後續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處理時,周、謝2人均在現場,不過警方在過程中發現周格泰身上傳出酒味,疑似有酒駕的情況,現場對其實施酒測,測出酒精濃度為0.13毫克。
不過警方認定,周格泰在接受酒測前,曾經對方同意離開現場一段時間才又返回現場,且酒測結果並未超過法定標準值,因此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