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沒忍住」!台南噁男見女網友「拉進廁所硬上」…事後還辯:她喜歡掐脖我才做的
一名女子慘遭網友拉進公園廁所性侵。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時衝動沒忍住」!台南噁男見女網友「拉進廁所硬上」…事後還辯:她喜歡掐脖我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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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5:13:00最後更新 2026/06/15 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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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靜兒

台南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後相約見面,並一同前往南門公園聊天,未料男子竟起了色心,將女子拉進身障廁所後對其掐脖壓制、性侵得逞,嚇得女子案發1小時內立馬撥打113求助;沒想到男子竟辯2人是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還稱之所以掐脖接吻是因為女方喜歡才會這麼做。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未經同意發生性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公園聊天被拉到廁所裡!女子遭掐脖壓制後性侵

根據判決書,台南一名女子麗麗(化名)2024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小許(化名),雙方相約於同年4月16日晚間11時許見面,先是一同探班朋友,再一起步行至南門公園聊天。聊到凌晨3時許後,小許表示想上廁所,剛好麗麗也因人有三急,2人便一同前往公園廁所,怎料麗麗竟被小許拉進身障廁所內、罔顧她的反抗,把她壓制在洗手台上掐脖、脫下洋裝及內褲並強吻,最後對其性侵得逞。
麗麗在事發後的1小時左右,於4月17日凌晨4時19分許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向社工哭訴慘遭性侵的經歷,更哽咽表示害怕母親發現脖子上的掐痕:「我很害怕我媽看到我,因為我現在身體上有一些痕跡」、「我不知道要用什麼去遮」。麗麗後來也在警方的協助前往醫院驗傷,驗傷診斷書清楚記載,麗麗的頸部左右兩側均有多處擦傷及瘀傷。

性侵後還辯兩情相悅 掐脖是配合女方喜好

對此,小許雖然承認雙方確實發生性行為,卻否認犯罪,辯稱2人在公園聊天時就已有接吻、撫摸等親密互動,還表示是麗麗先表示周遭還有其他路人,他在詢問對方要不要去廁所、對方同意後,才與麗麗在廁所發生性行為,更稱是麗麗在聊天時提及「喜歡接吻時被掐脖子」他才會照做,並強調自己沒有使用暴力,也沒有違反麗麗意願。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麗麗在案發約1小時後就向113求助,而且和社工的對話中呈現慌張、自責、退縮及哭泣等情緒反應,符合遭受性侵害後的自然反應,再加上麗麗的傷勢已非輕微碰觸可造成,而是達到足以形成瘀傷程度,足以佐證麗麗所稱遭掐脖、呼吸受阻的情形,因此認定小許確實曾強勢壓制麗麗。
法院調查還發現,小許曾在警詢中坦承「沒有詢問對方意願」,也在偵查期間表示:「口頭上沒有講要發生性關係」;事後還傳訊向麗麗服軟寫道:「我一時衝動沒有忍住」。麗麗則回覆:「戴套跟詢問意願很重要,更不能錄影,保護女生」。小許後來也回應:「好的,我會記一輩子,幸好我昨天有跟妳出去,不然我要錯一輩子」等語,足認小許是未經麗麗同意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定強制性交成立 重判3年6月

法官認為,麗麗對案發經過的陳述前後一致,且有113專線通話內容、驗傷報告、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印證;至於小許主張麗麗沒有激烈反抗、事後仍被他載回家、要求他陪同驗傷及購買事後避孕藥等情節,法院則認為不能以固定模式要求性侵被害人必須如何反應,因為不同被害人可能會因害怕、羞愧、恐懼或其他心理因素,而出現不同應對方式。
法院最終認定,小許以掐脖壓制方式性侵麗麗,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審酌雙方只是網友關係,小許卻未尊重麗麗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後者身心重大創傷,而且至今仍否認犯行、未與麗麗達成和解,也未獲得原諒,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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