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賴冠翟早年以驚人房仲業績受到外界矚目,並塑造成功投資人的形象。2014年至2017年間,他以投資房地產可獲取高額利潤為名,向親友、鄉親及投資人募集資金,甚至宣稱投入100萬元可在25天內獲利45萬元,換算年報酬率高達657%,遠超一般投資市場行情。
不少投資人因信任其成功背景及社會形象而投入資金,甚至介紹親友加入。法院調查發現,受害者投資金額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至少30人受害,總吸金規模超過2.5億元。其中有被害人投入逾1200萬元卻血本無歸,超過半數受害者至今仍無法取回本金。
更令人唏噓的是,賴冠翟曾以事業有成之姿返鄉發展,連續兩年捐贈共240萬元給母校,用於體育發展及興建籃球場,因此獲選優秀校友。不少師長見其熱心公益且出手闊綽,誤信其投資計畫而投入資金,最終反成受害者。
2018年案發後,賴冠翟棄保潛逃,輾轉藏匿於屏東恆春,期間化名「沈文」,並對外自稱新加坡律師及建築師。他更打著教育公益及校園慈善名義接近當地教師與家長,再度以投資名義募集資金,傳出另有20多人受害,損失金額超過2000萬元。
直到去年底,警方循線將潛逃7年的賴男逮捕到案並押解回宜蘭羈押。法院審理認為,賴男犯案時間長、吸金規模龐大、受害人數眾多,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及民眾財產安全,雖坦承犯行,仍不足以彌補損害,因此從重量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並沒收及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3000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