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質疑,消防局協和分隊長張凱閔13日出面還原事發經過指出,他表示,分隊於昨天(12日)上午受理該商旅送件時,發現資料存在多項重大缺失,包括管理權人簽章疑義、演練照片日期缺漏、資料疑似經複印及塗改後重新送件,部分內容甚至與前一期申報資料高度重複,不符消防法規要求。
張凱閔表示,值班同仁當天分別於上午10時15分、10時25分及中午前後,三度向防火管理人詳細說明缺失內容,並開立初審告知單協助修正。然而當事人兩度補件後,相關重大缺失仍未改善,因此依法無法受理。
消防單位進一步指出,當事人疑似直接將上一年度申報資料影印後,以立可帶修改日期重新送件,包括簽名字跡、演練照片等內容均高度相似,且因多次複印導致照片畫質模糊,已無法辨識實際演練情形,因此要求重新製作並補正資料。
張凱閔表示,消防人員全程均以輔導立場協助業者改善,態度理性且耐心說明,但當事人因不滿資料遲遲無法通過審查,不滿情緒逐漸升高,甚至在分隊辦公廳舍內大聲咆哮。由於當時現場尚有其他民眾洽公,為維護安全及機關秩序,消防隊遂請隔壁協和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並通知管理權人到場溝通。消防人員強調,過程中並無發生攻擊、毀損公物等情事,主要是情緒失控問題。
消防局提醒,依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場所每半年均須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提報成果,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不實或經通知仍未改善,依法最高可處罰鍰30萬元,執行審查的目的,在於督促業者落實防災應變能力,保障住宿旅客與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而非以裁罰為主要目的。
事件曝光後,引發大批網友討論,不少人認為消防人員已三度提供修正機會仍遭公審,紛紛留言力挺消防機關,強調公共安全不容打折,支持消防單位依法把關。
事件延燒後,商旅管理權人兼主任受訪表示,消防人員處理過程「很OK」,稱該名防火管理人的身分為「小老闆」,強調對方情緒失控屬個人問題,與公司立場無關。他強調,若送件內容不符規定,本來就應依消防單位要求修改後重新送件,「官方說什麼就照做,拿回來改就好了」,也坦言曾勸對方情緒應更加穩定。
第六警分局表示,警方接獲通報後已派員到場處理,後續將依法受理相關案件。據了解,協和消防分隊認為網路影片及相關內容恐已損及同仁名譽,正研議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後續將依當事人提告內容依法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