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台船關係企業台蝕公司總經理的陳秋妏去年提起自訴,指控郭璽在網路直播節目中公開使用「小三、姘頭、不要臉」等字眼,污衊她與當時的台船董事長鄭文隆有私情,指她藉此才得以出任台蝕、台船營造及藍傑等公司要職,甚至在直播中嗆:「妳陳秋妏敢不敢講?妳如果發誓,我絕對沒跟鄭文隆打炮,如果有我全家死光光」等,嚴重侵害她的名譽與社會評價,構成誹謗罪。
郭璽則抗辯稱,他是以一般民眾與台船股東立場進行善意監督與公共評論,他強調,台船虧損嚴重,其用人與營運均屬可受公評之事,他的言論是基於「靠北船船」等群組討論,及從多位台船員工處耳聞,更親眼看到聚餐場合中陳女為鄭文隆「圍圍脖、穿外套、添飯夾菜」等親密舉動。
郭璽還說,經他向總統府陳情後,鄭文隆隨即遭撤換,可見他已盡合理查證,並無誹謗惡意。
但法院傳喚多位台船前高層與工會幹部,證人都表示郭璽口中緋聞「僅是茶餘飯後的傳聞」,無人親眼目睹,且金流與公務車出遊等指控皆與事實不符;經濟部函文也證實,陳女是因績效優異獲拔擢。法院認為,郭璽單憑內部傳言即公開傳述不實私德,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