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三讀「高虹安條款」惹議 柯文哲酸:請正名叫「林淑芬條款」
針對立院三讀《選罷法》修正案遭酸是「高虹安條款」,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天(13日)酸說,這應正名叫「林淑芬條款」。(圖/民眾黨提供)

藍白聯手三讀「高虹安條款」惹議 柯文哲酸:請正名叫「林淑芬條款」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遭外界質疑是在替有意爭取連任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解套。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13日)受訪時說,民進黨刻意冠上「高虹安條款」混淆視聽,對高非常不公平。創黨主席柯文哲則酸,這應正名叫「林淑芬條款」,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
高虹安因誣告案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可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方式」代替入監。藍白昨在立院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引發綠營痛批因人設事。
對此,黃國昌今天上午出席民眾黨新竹民眾隊成軍記者會,並在會前受訪時回應,他針對《選罷法》26條,以及由民眾黨團提出的相關修正,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他們認為所要推動的必要改革。
黃國昌表示,民進黨刻意要冠上「高虹安條款」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也非常不公平。他直言。如果真的要說因人涉事,請民進黨好好回答一個問題。有國民黨立委去年提出,受緩刑宣告還能參選時,民進黨當時罵得多難聽。
黃國昌續指,怎麼等到民進黨立委涉及暴力毆人的時候,該涉案立委自己提出緩刑,可以繼續參選,民進黨就180度髮夾彎,說這個修法好棒棒,「民進黨不要自己作賊喊抓賊,自己涉案後,自己提案幫自己挑套的,正是民主進步黨。」
柯文哲也酸說,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這叫「林淑芬條款」,他看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針對這次修法,他有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2年以下判緩刑的人,可以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6個月以下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
最後,柯文哲表示,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也是很清楚的邏輯,所以這應正名叫「林淑芬條款」,請各位媒體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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