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日前指出,顧勝敏於2019年至113年間對鄉公所清潔隊員發動密集且顯不合比例之行政處分,並遂行違法解僱,經法院判決認定其處分具有重大違法瑕疵在案。後來,經彰化縣政府於2025年12月16日召開安全及防護委員會審議,認定其行政管理手段成立職場霸凌,被彈劾人實質掌握人事權限,卻恣意濫用懲戒及管理之職權違法解僱屬員。
監察院表示,顧勝敏2023年4月間,涉嫌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擅自指示清潔隊長動用行政資源,協助特定私人土地進行竹木砍除及廢棄物清運,且未依規定收取12萬餘元之清運費用,圖利私人並致公帑損失,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對此,花壇鄉公所主秘洪文圳反駁表示,該名清潔隊員辱罵清潔隊長,並且屢犯錯誤,還收受水蜜桃禮盒,他們依法行政處分,完全符合程序。至於砍除竹木及廢棄物清運案也在高院審理中,為何這時急著彈劾鄉長?令人質疑是因為選舉到了的緣故,他批評監察院明顯失格。
對於花壇鄉公所的說法,監察院發出新聞稿表示,監察委員辦案一向秉持超越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精神。此案經過長期且詳實之調查,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花壇鄉公所混淆視聽、意圖轉移焦點之說法,監察院深表遺憾並予以嚴厲譴責。
監察院指出,顧勝敏於2019年至2024年間,對清潔隊員進行密集懲處,包含1年內密集懲處28次、單月發布10項懲處,且3度違法解僱屬員,均被法院判決敗訴。此外,彰化縣政府防護委員會已審議認定該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嚴重侵害基層勞工權益。
監察院也重申,顧勝敏遭檢舉於2023年4月間,假借職務指示清潔隊動用資源幫忙私人土地清運垃圾與竹木,且未依照規定收費,導致公帑損失。經調查,該私地涉及顧勝敏持份,且檢察官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其起訴。
監察院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監察院依法享有獨立的彈劾權,本案經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於2026年6月2日經彈劾審查會全數、同意13票通過彈劾,程序完全合法。監察權針對行政違失究責並與司法權並行,絕無所謂選前操作。
監察院強調,本案違失情節重大,已依法移送懲戒法院,以維公務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