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通過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刪去直接、間接等文字,改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藍白說這不是為了高虹安,你相信嗎?」范雲說,昨天協商時,如果民眾黨願意在條文寫明,年底選舉登記最後一天9月4日公布施行,社會就相信這次修法不是為了高虹安,結果今天民眾黨仍硬要強推,然後口口聲聲說有法理基礎,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范雲說明,這次修法會造成三大問題,首先,從執行面來看,有期徒刑能否被准「易服社會勞動」,由檢察官依個案狀況裁定;也就是說,這項修法會導致,當檢察官決定個案可否「易刑處分」時,將影響一個人的參選資格,陷基層檢察官於不義。
范雲表示,其次,即使被准易服社會勞動,若個案未依規定完成,檢察官依法有權撤銷。若有人被准易服社會勞動,登記參選成功後開始跑選舉,但若受刑人履行的表現太差、態度惡劣,被檢察官撤銷其資格,是不是又會有人抹黑,說干預選舉,民眾黨、國民黨是否又多了一個理由,說司法不可信。
范雲指出,最後,受刑人回去服刑後,會因「正在服刑期間」,還是無法參選。民眾黨跟國民黨的修法,恐造成選務大亂!不僅為個案解套,還把壓力推給基層。
范雲強調,參選資格是否修改,都可以好好討論,但現在距離選舉只剩不到半年,高虹安目前的判決剛好又符合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的資格,民眾黨急著修法的動機,啟人疑竇。她說,如果要修,就應該基於公平性、一致性的通盤檢視,而不是為了一個特定人,修一個特定條文,開一個量身打造的特權後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