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女前年2月間上網登入申設的臉書假帳號,利用Messenger傳送訊息給宋姓、廖姓等7名網友,訊息內附上黃男的法院判決擷圖,並露骨指摘:「夫婦兩個都搶別人的老公老婆還有裸照外流」,企圖破壞黃男與正宮高女名譽。
同年3月王女更變本加厲,冒用高女前夫名義,傳送高女遮掩胸部的私密裸照給他人,並惡毒寫下:「之前她搶同學老公」、「裸照跟影片被傳出去」等,隨後更對不知情的網友自稱是「她前夫」。
法院審理時,王女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行,堅稱與高女的糾紛早已過去,自己沒有必要自找麻煩。還說散佈裸照的臉書帳號絕對不是她創立的,訊息也不是她傳的。辯護律師也極力幫腔,辯稱涉案帳號雖然貼出與王女相關的照片,但極可能是他人從王女的個人臉書公開相簿中下載後,刻意上傳來栽贓陷害她的。
但法官審理後發現,這兩個假帳號曾密集上傳與王女切身相關的照片與文字,包括寵物貓照片、房間擺設以及歐洲旅遊照,且部分照片的上傳時間甚至早於王女自己的私人臉書貼文,絕不可能是他人盜圖。且王女兒子竟然也在該假帳號的好友名單,更證實帳號為王女所有及使用。
法官痛批,配偶外遇屬於私德,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王女將高女隱私、私密照公諸於世,嚴重缺乏尊重他人人格與個資控制的觀念,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就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3月,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均可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