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載酒吧女服務生到偏僻處 當街脫褲求性
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要追溯至2024年7月9日凌晨3、4時左右,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帶酒吧工作的麗麗(化名)下班後正準備叫車回家,卻碰上一名素不相識的男子阿生(化名)主動搭話,對方自稱是酒吧客人,還能準確說出麗麗和店長的名字,因此當對方表示可以開車送她回家時,麗麗也不疑有他,坐上阿生車子的副駕駛座。
不過上車後不久,麗麗就逐漸發現車子開往的路線與平常的回家路線不同,再加上阿生一路不停聊天,讓她無法專心注意路況,直到發現窗外景色明顯陌生,麗麗才越發感到不對勁,而且周遭昏暗又偏僻,像是來到建案或重劃區,幾乎沒有店家與行人。阿生後來突然把車子停在路邊,接著下車走再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怎料阿生竟當場脫褲,要求麗麗與他發生性行為。
麗麗當下嚇得不斷閃躲,但又因四周無人、求救無望,再加上自己只有約40公斤,而阿生則是成年男性,又是在對方掌控的密閉車內空間,她擔心激怒對方後果難料,因此只能不斷順著對方說話,以及說出「我想回家」、「不要」等語拒絕。
所幸麗麗的室友小安(化名)在這段期間察覺異狀,因麗麗平時下班只要15分鐘左右就會到家,但當天遲遲未歸,小安便查看麗麗定位,卻發現人在陌生地區,隨即致電麗麗確認對方安危。不料,小安的電話雖有接通,卻幾乎沒聽見麗麗說話,他則聽見陌生男子持續對麗麗談論性交易內容,甚至說出「我覺得沒有跟妳做,1萬塊妳說不要去拿,那下次有做再拿1萬塊就好」等語,認為情況不尋常的他也趕緊將通話內容錄音存證。
小安不久後才接到麗麗回撥求救,趕往捷運站後發現,擔心被阿生掌握回家路線的麗麗因為不敢立刻回家,只能躲在捷運站旁一輛黑色車後方,整個人不停發抖、情緒崩潰,甚至無法清楚表達發生何事。小安也證稱,麗麗事後身心受到極大衝擊,不僅長時間無法平復情緒,甚至約有1個月無法在酒吧上班。
不認涉犯性侵!新北噁男早有前科
新北地院勘驗錄音內容後,確認阿生一路將麗麗載往三重菜寮附近,期間不斷詢問居住位置,而麗麗也未透露真實住址,只不斷表示住在捷運站附近、超商旁邊,阿生還在糾纏說道:「下次有做再拿錢,沒有做,一樣不要做喔」、「我都尊重妳喔」,麗麗則反覆回應:「謝謝」、「到了,就是這個」,全程出現答非所問、結巴等情況,顯見當時處於驚恐狀態,並試圖以虛與委蛇的方式脫身。
不料,阿生在審理期間否認犯罪,辯稱自己只是詢問麗麗是否願意進行性交易,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不過,法院調查後發現,阿生其實早在2011年間就曾以類似手法鎖定酒吧下班女子,佯稱載送回家後藉機要求性交易並犯下性侵案件,此次行動可謂故技重施。
法院最終認定阿生未事先徵詢麗麗同意,就在凌晨時分利用自己支配的密閉車內空間,突然脫褲裸露生殖器,並主動邀約性行為,已對麗麗性自主權造成直接威脅,屬於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階段,雖然最後自行放棄,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法院考量阿生未與麗麗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害,且始終否認犯行,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