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在宜蘭開設宮廟,2015年底婦人小雯透過老公的同事介紹,到廟裡問事,阿豪因此跟小雯結識,但阿豪告訴小雯她「被鬼跟」,而且小雯體質特殊,有「黑令旗」、「卡到陰」的狀況必須處理,否則會危及性命,並命令小雯喝下符水,小雯因相信阿豪所言,後續都遵照阿豪的指示處理卡到陰的問題。
然而,小雯在2020年時因不慎跌倒,導致頸部受傷,小雯跟老公就到廟裡問事,然而阿豪向神明請示後,聲稱小雯「靈魂破洞」,需要以「過氣」、「補氣」的方式處理,而且下令小雯的老公不能在場,小雯老公雖然抱持疑惑,但還是勉強同意。第一次小雯被阿豪哄騙發生關係時,老公還帶著兒子出門迴避。自2020年至2023年間,兩人一共發生39次性行為,事後小雯因身心壓力過大崩潰,案件才因此曝光。
對此,阿豪辯稱,性行為有經過夫妻倆同意,否認有強制性交,而且小雯在過程中還有購買按摩棒、情趣內衣使用,代表小雯是依據個人自由意志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小雯患有躁鬱症,且長期受到頸部疼痛折磨,心智比常人還要脆弱,阿豪竟利用小雯相信鬼神,就編造情境以「補氣」名義逞一己私慾,對小雯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判阿豪犯下39起強制性交罪,各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5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