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張禮安於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在南投地院服替代役期間,被分派至訴訟輔導科及相關行政單位,得以接觸法院內部知識管理系統與司法實務教材。他涉嫌利用公務電腦下載大量電子檔,再寄送到私人信箱。
檢方追查發現,張男至少竊取並寄出32個壓縮檔案,內容涵蓋民事、刑事、家事、少年、商事及強制執行等司法實務資料,其中甚至包含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資料、少年事件及未成年個資等高度敏感內容。
此外,檔案還包括「調解技巧」、「性別意識實例」、「家事業務總覽」、「工程糾紛調解」、「刑事訴訟」、「商事法」及「公證新制」等法院內部教材與司法研習資料。檢方比對通聯紀錄後,更查出張男曾將相關檔案寄給3名收件者,其中包括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王正嘉。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禮安涉犯妨害電腦使用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分別判處4個月及3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然而,張男的爭議並未就此停止。2018年3月,已取得律師資格並在台中執業的他,竟又返回南投地院,還在法院內發放律師名片。當時他見陳姓法官助理離座後,竟直接走入辦公區並打開公務電腦。
由於電腦旁留有密碼紙條,張男竟熟練輸入密碼登入系統,企圖查詢法院內部資料。法院社工察覺有異後當場制止,直言「你不是法院員工了,不能開法院電腦」,但張男仍不理會,直到法院職員與法警出面強制阻止,他才悻悻然離去。
事件經法院通報政風及檢方後,進一步查出張男早在服替代役期間即多次竊取法院資料,因此再遭判刑3個月定讞。
除此之外,檢方還查出,張禮安2017年取得律師資格後,與一名未具律師資格的陳姓學長共同經營法律事務所,並透過「大清帝國」網站、社群平台及臉書粉專招攬訴訟案件,涉嫌違反《律師法》。檢方認為,張男明知對方未具律師資格,仍提供律師招牌及平台供其執業,因此依法起訴。不過律師法部分,一審判決無罪,檢方正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近年司法圈接連爆發律師涉入刑案,包括協助詐騙集團、外洩偵查機密等爭議案件,如今再傳出律師利用法院內部權限竊取機密資料,引發外界對司法體系資訊安全與內控機制的高度憂慮。
尤其本案並非外部駭客入侵,而是體系內部人員利用合法權限進行不法行為,所造成的風險與危害程度,恐遠高於一般資安事件。司法界人士直言,法院內部掌握大量案件資料與民眾個資,若缺乏完善管理與監督機制,類似事件恐怕仍有再度發生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