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朱男自2014年起受聘於三芝貝殼廟,負責處理捐款、販售結緣品及發放員工薪資等行政庶務,並持有廟方大印。他趁著管委會主委遭法院裁定停權、總幹事官司纏身之際,從 2014 年至 2019 年間,利用語音轉帳將廟方帳戶內共3155萬9725元轉入自己帳戶,與個人款項混用,最終侵占497萬3661元。
不僅如此,朱男的寄生手段令人咋舌。他在2015年未經授權,將其律師事務所的市內電話變更登記為貝殼廟,長達5年的通話費共7萬7352元全由廟方支付。更誇張的是,他還偽造勞保加保申請表,將律師事務所聘僱的吳姓行政助理偽裝成貝殼廟員工,讓她按月領取廟方發放的3萬3000元薪資。
一審法官認為,朱家弘身為律師理應誠正信實,卻為私利盜用公款,且犯後自始否認犯行、未與廟方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認定其「毫無悔悟」,初判 3年6月徒刑。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改判朱男有期徒刑 4 年6月。
針對此案,律師懲戒委員會也在判決出爐後,決議朱男應予停止執行律師職務。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