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警「吊扣變吊銷」開不實罰單 助車主重領牌提早上路…這理由法官給緩刑
新竹警員開不實罰單,讓原本吊扣的車輛註銷車牌,車主只要重領車牌即可提早上路,法官認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林建鋒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竹警「吊扣變吊銷」開不實罰單 助車主重領牌提早上路…這理由法官給緩刑

新竹警界爆出離譜「假開單」幫洗車牌的醜聞!已退休的新竹市警局龔姓警員在任職期間,涉嫌配合汽車代辦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替遭「吊扣車牌」的違規車主開立不實罰單,讓車主能快速「吊銷重領牌」,提前恢復上路,地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判處龔男應執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龔姓警員自2007年間起,負責新竹市交通違規取締業務,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車輛超速超過60公里,除了罰鍰外,還會被「吊扣車牌3個月」。但部分代辦業者發現,只要故意讓車輛因「未懸掛車牌」或「使用他牌」再被警方開單,車牌遭「吊銷」後,車主便可立即重新驗車、申請新牌照,等於跳過原本的吊扣期,節省不少時間。
法院查出,龔姓警員從2017年至2019年間,與代辦業者范男、吳男等人合作,明知部分車主根本未實際違規,仍開立不實舉發單,甚至偽造罰單簽收人署名,協助車主快速重領車牌。
判決揭露,這套操作模式讓多名車主成功避開吊扣期間,提早數十天甚至數月恢復用車,范男藉此向車主收取每件3000元代辦費,7件共獲利2萬1000元,法院認定,雖然金額不高,但已屬公務員圖利行為。
不過,全案也出現「同案不同命」。另一名被起訴的邱姓警員,以及代辦業者楊男、黃男與吳男等4人獲判無罪。法院認為,這部分案件中,車主確實有「未懸掛車牌」行駛事實,警方實際攔查開單內容並非虛假,且無證據證明邱姓警員有圖利犯意,因此不構成圖利或登載不實公文書。
法官審酌,龔姓警員犯後坦承犯行,且未實際收賄獲利,只是為了交通績效配合代辦業者,加上已退休、需扶養家屬,因此予以緩刑;代辦業者范男、吳男則分別被判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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