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調查小組今表示,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蕭旭岑、王光慈有私吞財物之情事,且被指控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王光慈提出之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於馬英九、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馬英九基金會稍早以馬英九名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蕭旭岑及王光慈涉嫌違法侵佔背信之事,經過該會聘請的法律顧問及會計師協助內部深入調查後,已列舉出多項明確事證、人證以及疑點。
馬英九說,為進一步瞭解本案真相,該基金會之董事會今年於3月27日特別由董事薛香川、李德維、尹啟銘成立三人調查小組,該會多次將本案相關事證資料提供給該專案小組,以調查各項事證的真實性,並期待該小組能詳盡閱覽資料並約談相關證人說明。
馬英九指出,可惜經過長達近2個月的調查,3人小組不但沒有逐一約詢、調查的方向亦偏離法律要件,而最後提出的調查結果和本會掌握的具體事證亦差距過大,令人遺憾。該會不得不質疑調查小組是否有基於私誼或特定目的蓄意拖延與掩蓋之情形?
馬英九強調,為秉持勿枉勿縱的公平原則,也維護他一生從政的清譽。他已決定委任執行長戴遐齡在該會律師及會計師和金溥聰陪同下,儘快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衆說明有關本案的一切相關事證。同時循相關訴訟程序追究蕭、王兩人的責任,以求全面澄清事實、破除不當流言,還原真相,讓社會公義得以伸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