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調查小組今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完成調查報告,本次調查程序以基金會於4月20日寄予董事之紙本資料,即內部調查資料與指控事實作為基礎,展開歷時1個月又3天之調查,包含多次於例假日進行10幾次調查會議及訪談6組人員之嚴謹過程。
3人調查小組表示,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蕭旭岑、王光慈有私吞財物之情事,且被指控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王光慈提出之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於馬英九、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3人調查小組強調,調查事項主要為9項違反財政紀律之指控事實,均屬今年4月20日基金會寄送予董事之紙本資料所揭露之內容。
3人調查小組指出,依據3月27日董事會決議,該組應於調查完成後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採取適當處理措施,包括對於社會大眾說明。然而,馬英九長姐馬以南已委任律師龍毓梅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英九「輔助宣告」之裁定,且經台北地方法院證實確有此情。
3人調查小組說,有鑑於前述聲請結果與馬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同時對召集合法性存有疑義之董事會,得否針對三人小組之調查報告進行討論與決議適當處理措施亦有重大關連,據此建議應待法院對於前述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判斷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商討本次調查報告。
3人調查小組重申,調查過程並不順暢,包含索取資料未能獲得基金會完整提供,擬約談人員亦未全數配合約談。舉例言之,自稱受馬英九授權辦理蕭、王二人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之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其自始至終並未出示授權書。
3人調查小組也說,經審閱基金會提供文件,獲悉於該組成立後,基金會仍於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雖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訪談記錄卻遭拒絕。此外,調查小組約談親身參與2月25日財政紀律事件且於同日獲馬董事長任命為代理執行長之董事高華柱,卻始終訪談未成,因此3人小組已竭盡全力針對得以調查之事項全數調查,力求完成董事會交付之任務。
3人調查小組最後提醒,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董事會是基金會最高決策機關,基金會內部人員若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者,必定依法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