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人妻知悉丈夫出軌後於2024年8月起展開一連串報復,她先前往小三位於台中市的辦公室大門口,公然張貼「婊子!我叫你不要再出現在我面前了!」等字條毀損其名譽,隨後更透過Message及Line傳送從丈夫手機翻拍的裸露性影像,狠酸小三「這種身材我真的嚇爛…超不爽…臉長這樣、身材根本是負到底是?我老公是中邪嗎??」、「沒看過這種一條短短乳酪條上面只掛著兩顆黑葡萄的」。
正宮更在訊息中威脅小三:「如果妳年底之前沒有離開XX體系,我就會告妳並且公告妳的對話紀錄跟照片影片給妳的家人…限妳今天晚上六點之前…把戒指買回來」等,一連串羞辱與恐嚇行徑讓小三身心飽受煎熬,憤而提告。
面對檢方指控,正宮辯稱,自己翻拍那些性愛影像全都有經過丈夫的同意,目的是為了要蒐證,並對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至於傳送羞辱訊息,她則聲稱是因為雙方先前本來就有簽立保密協議,雖然離職跟戒指的事情沒有寫在協議書裡面,但雙方確實有口頭約定,是因為小三一直沒有履行承諾,自己才會氣不過傳訊息,強調並非無故犯法。
但法院審理後並未採信正宮辯詞,法官認為,檢視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正宮傳送裸露影像後隨即伴隨著大量對小三身材的惡意辱罵與嘲諷,顯見其主要目的根本是在進行身材辱罵,並以此要脅對方離開工作崗位,這已完全超越了單純訴訟蒐證的合理範圍。
法官認為,性隱私屬於私人最核心領域,流傳會造成被害人極大恐懼,此舉已構成恐嚇危安罪。審酌正宮事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小三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也獲得小三的原諒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法判處她拘役5日,並宣告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