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衝突發生在去年3月間。當時陳姓女老師在調解該名學生與同學的糾紛時,遭這名學生大聲吼叫。老師指控學生罵她「幹你娘」、「慶甲」,並作勢衝向她,令她心生畏懼。檢方偵辦後,依恐嚇及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學生。
然而,這名學生在法庭上否認恐嚇,辯稱「慶甲」是想諷刺老師很厲害、很能幹的意思。法官調閱影音資料發現,老師在現場反覆詢問這名學生是否罵「幹」,學生則澄清是說「慶甲」,並反嗆老師:「一直在外面說我壞話……頭殼破空(台語)喔!」
法官為了釐清語意,特地查閱台語辭典,發現「慶(即:衝)」字意指人的氣勢豪盛,民間亦有以「衝甲掠袂牢」形容受歡迎、炙手可熱的樣子,並非全然負面的形容詞,也無從認定具有恐嚇意圖。
至於被控公然侮辱的部分,法官引憲法法庭判決基準,認為「頭殼破空」是陸生在被老師反覆質問時的一時氣憤宣洩,並非持續性的漫罵,且言論是在衝突交鋒時所發,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不足以貶抑其人格尊嚴。最終判決學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